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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卫所到帝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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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章 兵事(2/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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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建时代民智未开,百姓们的国家民族意识淡薄,光靠民族大义难以激发百姓的斗志,立军功者,自然要赏。

虽然平日里的剿匪等战斗不算“战时”,但也会根据情况发赏钱,一颗寻常强盗的人头只值十五两银子,一颗北虏或者建虏的首级值白银五十两。

不过四年来安奠周边都未出现过成建制的建虏,最多的也就是三、五游骑,并且从不与官军缠斗,他们的首级较为难得,更别说隔着半个辽镇的蒙古人。

作战英勇者重赏,与之相对的也有重罚。严苛的军规也是保障和维持一支合格军队的基础,为此赵安参考了本时代戚家军的军规和后世经验编出《安奠兵律》:

一、闻鼓不进,闻金不止者,斩!

二、凌虐民众,欺辱妇女者,斩!

三、不听约束,目无长官者,斩!

四、散布谣言,动摇军心者,斩!

五、呼名不应,点时不到者,斩!

六、私探军机,泄露军情者,斩!

七、行军行伍,散漫无章者,斩!

八、蔑视禁约,驰突军门者,斩!

九、掌管钱粮,中饱私囊者,斩!

十、私自离营,逾期未归者,斩!

以上十条皆为禁律,犯一条者必死。除此以外还有许多军律,例如偷窃、打架之类的,视情节轻重处以笞刑、笞刑不等,最高也可以处死。

“连坐法”也被赵安广泛应用于军中。

《安奠兵律》规定:

每小旗中,一人当先,余者不救,致令阵亡者,余者俱斩。

每小旗中,一战之后,若有人阵亡却没有敌军首级,余者罚饷一月。

每小旗中,有士卒逃跑,斩小旗官;小旗官不退,却因为士卒逃跑而阵亡的,士卒全部斩首。

官兵有因战而死者,视级别抚恤银两;官兵有因战而残疾者,每月给予补贴;官兵有临阵脱逃者,处斩后,家人亦受罚;官兵有被俘投敌者,家人为奴;官兵有临阵哗变者,主谋凌迟,家中三代皆斩,附从者亦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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